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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规范民办职业培训
与职业介绍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经营行为为目标,以实施积极的管理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清理和定期整顿行动为内容,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培训和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中介体系。
二、规范管理的对象
(一)取得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予以整改:评估不合格的;未经批准变更办学地点的;办学场地未达到300平方米的;教学、实习设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专职教师比例未达到教师总数1/4的;每个职业(工种)配置教师少于2名的;一年以上未开展培训的;有社会投诉经查属实的;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法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凡被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
(二)取得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职业介绍中介机构。
1、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予以整改:年检未达标;未经许可私自变更经营地址;持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少于3名;未经许可从事出国劳务代理;以职业介绍为幌子从事境内劳务派遣、劳动代理等业务;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相关服务内容;内部员工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各种登记台帐不健全;未履行财务制度等行为。
2、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法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以承包、转包、买卖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未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发布虚假广告骗取中介费,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被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以职业中介名义从事其他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被新闻媒体曝光违规经营经查属实等行为。
(三)清理的对象。
未取得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职业介绍许可证》的非法职业培训单位及非法职业介绍机构。
三、规范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职能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社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每年第一季度要结合“春风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职业培训和非法职业介绍的行为;第二季度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责,重点做好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职业介绍许可证》单位的评估和年检工作;第三季度结合院校招生、毕业生择业求职重点整顿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第四季度结合保障农民工权益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规范行业行为,建立统一服务标准。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协会和职业介绍协会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落实自律承诺,公开行业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指导标准,发布招聘广告管理办法等要进行严格规范。开展信誉等级评定活动,建立健全重点突出、易于操作的达标考评标准,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监管机制,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和首位负责制,并把监查管理工作、受案率和办结率等作为考核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的第一工作指标。严厉打击非法职业培训和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实行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好的典型和事例,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核实后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组织领导
规范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市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德泉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士武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宁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 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士武副局长兼任。
市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协调阶段性任务工作等(电话:83643534)。
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对获取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对未取得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职业介绍许可证》的非法职业培训单位及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实施清理。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职业培训和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培训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与集中打击等方式,依法对各种欺骗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培训和中介机构市场经营状况和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培训和非法职业介绍活动,营造和谐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社会职业培训和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活动的规范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和保护群众利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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