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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通行证

    2000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1年5月,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下发了[2001]54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2002年7月1日起,凡开发区已经实施培训、鉴定的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设在开发区培训考试中心的大连开发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辽宁省劳动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全区各工种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开发区培训考试中心及鉴定所从2000年至今,先后开设了车工、数控车床工、电工、钳工、电焊工、中式面点、中式烹调、美发、美容等十四个工种的培训及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试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准入 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规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个标准等级。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面向社会所有劳动者,为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具体包括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社会各类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初级: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者。
中级:持初级证书满一年以上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者。。
高级:持中级证书满三年以上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者。
技师:持高级证书满2年以上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者。
高级技师:持技师证书满2年以上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以上者。
    报名地点:开发区培训考试中心(黄海西路135号。原国税局)。
    报名办法: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可组织集体报名,也可个人报名。报名必须持资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及二寸黑白照片各一张到培训考试中心(开发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一站式”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区内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在开班10天内到培训考试中心考试部办理备案鉴定手续。
    鉴定咨询电话:87535725、87531713、87535723
    传真:87531627 网址:Http://www.ddat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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